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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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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捷 来源: 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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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文件 |
1、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申请书;
2、交通部颁发的立项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外商独资道路运输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5、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投资者资质 |
| 投资者应当以自有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
| 审批权限 |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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