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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商业零售、批发企业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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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捷 来源: 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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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文件 |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上海市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
12、注册地的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4、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15、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6、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17、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8、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19、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22、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 |
| 投资者资质 |
1、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2、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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