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台仲裁中心于2009年2月25日正式成立。这是上海进一步推进沪台两地经贸发展,维护在沪台商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海涉台仲裁中心由上海市台办和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组建,共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心”开展的程序和裁决具有法定效力,主要受理两岸和海外具有台资的法人、自然人的合同和财产争议案件。上海涉台仲裁中心特聘了包括6名台籍仲裁员在内的35名民商专业方面的专门仲裁人士担任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