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采购之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六、采购与投标资讯
有相关部门分别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如《中国财经报》、《中国招标杂志》以及一些地方性报纸。
七、采购国货的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机关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三种情况除外:
1、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之采购;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国货物: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
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