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
  房产诉讼
  保险诉讼
  借款诉讼
  离婚诉讼
  非诉讼业务
  劳动争议
  拆迁纠纷
  风险代理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法律顾问
  家庭个人法律顾问
电话: 021--58773177 转 857
传真: 021--58773268
手机: 13918219433
邮箱: yilawyer@163.com
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点击排行TOP10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
·海峡两岸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婚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案律师手记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外商投资企业商业零售、批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上海市典当企业开办的审批
·未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安
    最新排行TOP10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
·合同履行中如何防范风险
·如何减少送货风险
·如何约定合同中的争议条款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上海成立涉台仲裁中心 维护
·赠房产3种情况免个税 专家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哪些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在线留言
  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作者:张捷  来源: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7  点击数:


五、政府采购之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六、采购与投标资讯
    有相关部门分别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如《中国财经报》、《中国招标杂志》以及一些地方性报纸。


七、采购国货的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机关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三种情况除外:
1、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之采购;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国货物: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
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