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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
作者:张捷  来源: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1.1.5        审批原则
1、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 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 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5、上述234暂不能满足的可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6、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建设部和商务部决定。

 

1.1.6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722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9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412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211);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1130公布,200511起施行)
9、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121起施行)

10、建设部、商务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61211日起施行)

 

1.1.7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2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

 

1.1.8        外方出资的比例规定
外方出资一般不得低于企业全部注册资本的25%。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 资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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