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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
作者:张捷  来源: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1.1.1        申报文件
1、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2、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文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注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建设项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
8、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9、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10、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
11、进口设备清单(存在进口设备情况);

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1.2        投资者资质
(一)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并具有相应业绩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师、工程师。
   (二)中国合营者的要求
    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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