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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  
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的审查
作者:张捷  来源: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事项名称
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的审查
许可依据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企业及相关部门的申请书、函;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进口(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目录;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十)品牌销售需提供品牌注册登记及品牌使用授权;
    (十一)授权书、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商业经营范围及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企业及相关部门的申请书、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四)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的经营、进口(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目录;
  (八)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市经委和市外经贸委原批文;
  (九)拟开设店铺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十)品牌销售需提供品牌注册登记及品牌使用授权;
    (十一)授权书、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及时限
 
负责许可处室
商贸行业管理处
工作人员
杨建坚、陆雁淮
负责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40室,  电话:23112701 、23119393 邮编:200003,
救济方式及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