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