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质谈判
主要是和动拆迁公司的实质谈判。除底牌亮至70%之外,和上述第2部分摸底谈判的方式方法基本一致,具体不再赘述。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要大致判断出拆迁人和动拆迁公司的底牌,并对被拆迁户进行劝导,力争被拆迁户的心理期望值进行理性调整而接近拆迁人和动拆迁公司的底牌。
6、行政诉讼
我们在庭审中与房地局激辩2个小时,掀出全部底牌,即行政裁决存在主体错误、事实瑕疵、程序违法:①被拆迁户中的“外孙”被拆迁人和房地局均记载为“外甥”,虽仅一字之差,却构成主体审查上的严重疏忽②房地局在作出裁决前未向被拆迁户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未告知被拆迁户的权利,属程序违法③房地局在作出裁决前未组织被拆迁户与拆迁人进行调解,属程序违法④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的延期申请批准程序不完备。等等
最终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拆迁人当庭同意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解决,而房地局和法院均一致表示希望拆迁人妥善重视被拆迁户的要求。
7、最终谈判
行政诉讼庭审后的这一次谈判,也是拆迁人唯一一次被迫正面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我们两位律师代表被拆迁户与拆迁人进行了最终谈判,赢得了140万的谈判成果。
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①诉讼不是目的,仅仅是一个策略,目的就是逼拆迁人回到谈判桌②见好就收,切忌恋战,避免拆迁人被逼急后谈判失败,即使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行政裁决后,被拆迁户仍然可能面临着弥补事实和程序瑕疵后的第二份行政裁决,而行政裁决的货币补偿款项将可能保持不变。
我们最大的欣慰,是该被拆迁户喜悦地接受我们的谈判成果并表示深切赞赏的时候,我们实现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这一工作宗旨,这就是我们律师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