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服务领域
在线留言
联系方式
合同诉讼
房产诉讼
保险诉讼
借款诉讼
离婚诉讼
非诉讼业务
劳动争议
拆迁纠纷
风险代理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法律顾问
家庭个人法律顾问
张 捷
律师
电话:
021--58773177 转 857
传真:
021--58773268
手机:
13918219433
邮箱:
yilawyer@163.com
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点击排行TOP10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
·
海峡两岸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
婚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
拆迁案律师手记
·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
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外商投资企业商业零售、批
·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
上海市典当企业开办的审批
·
未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安
最新排行TOP10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
·
合同履行中如何防范风险
·
如何减少送货风险
·
如何约定合同中的争议条款
·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
上海成立涉台仲裁中心 维护
·
赠房产3种情况免个税 专家
·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哪些
·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
·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领域
>
拆迁纠纷
> 浏览正文
法律知识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
张捷
来源:
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1 点击数: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上一篇:
阁楼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下一篇
:
房屋拆迁时,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Copyright All Rights © 2020
律益网
沪ICP备09038703号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