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
  房产诉讼
  保险诉讼
  借款诉讼
  离婚诉讼
  非诉讼业务
  劳动争议
  拆迁纠纷
  风险代理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法律顾问
  家庭个人法律顾问
电话: 021--58773177 转 857
传真: 021--58773268
手机: 13918219433
邮箱: yilawyer@163.com
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在线留言
  经典案例  
保姆不是法定监护人
作者:佚名  来源:律益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7  点击数:

    某台商来律所找张捷律师,他被人告了,他精神病儿子的保姆以他儿子法定监护人的名义去法院诉讼要求台商返回动迁款。咋一听只觉得匪夷所思,仔细了解后才知道,台商在解放前去台湾谋生,将其年幼的儿子留在上海,并帮他找了保姆,请保姆住在他家看护。虽然两岸隔绝了几十年,但台商每年都通过第三地寄生活费和保姆工资给他们,直到后来儿子住进精神病院后才停止寄费。儿子长大后在文革中因生父母在台湾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导致精神病发,一直反复不已,90年代末期又一次发病被送医后就一直留院。儿子住院前居住的金陵路房子,因遭遇动迁,拆迁人给了一笔几十万的动迁款。现儿子保姆居然以他儿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诉去法院向他要这笔动迁款,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有户籍资料、儿子单位的亲属登记表、工资代领单、儿子单位证明等,台商为此一筹莫展。


    张律师接案后,走访了台商儿子居住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精神病院又整理了台商自解放前一直到最近为止给儿子和保姆的汇款单的证据,积极应诉,并撰写了详尽的代理意见,最终赢得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