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材公司给上海第X建筑公司总承包的一个工地提供装饰用进口大理石石材。双方签有供货合同,石材公司分批交付了两百多万的大理石,工地也陆续支付了150多万的货款,但仍余50几万货款未予支付。后工程结束交付业主使用,但石材公司的剩余货款一直无人支付,石材公司在业主、总包和分包之间来回折腾讨要货款,但均被拒绝。三者互相推诿,都说和自己无关。石材公司无奈之下找到张捷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
张律师接案后,分别至业主、总包、分包、监理以及建委等相关行政机构查询证据,在庭审时一举推翻总包对供货合同的否认,为石材公司要回全额货款及欠款利息。